红木GB/T 18107-2017标准测试要求,如需办理请与我联系
红木GB/T 18107-2017(20180701)
目 次
1 范 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分 类
5 要 求
6 试验方法
7 判 定
8 其 他
附录A(规范性附录) 红木各类木材主要特征
附录B(资料性附录) 红木类别一览表
附录C(资料性附录) 紫檀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D(资料性附录) 花梨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E(资料性附录) 香枝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F(资料性附录) 黑酸枝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G(资料性附录) 红酸枝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H(资料性附录) 乌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I(资料性附录) 条纹乌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附录J(资料性附录) 鸡翅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
1范 围
本标准规定了红木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判定及其他。
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及其制品用材的生产、经营、贸易、检验及鉴定。
2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
LY/T 1788-2008 木材性质术语
3术语和定义
LY/T 1788-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红木 Hong mu
紫檀属、黄檀属、柿属、崖豆属及决明属树种的心材,其构造特征、密度和材色(大气中变深的材色)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木材。
3.2 横切面 Cross section
与树干主轴垂直方向的切面。
3.3 径切面 Radial section
顺着树干轴向,通过髓与木射线平行或与年轮垂直的切面。[LY/T 1788-2008,定义3.2.7]。
3.4 弦切面 Tangential section
没有通过髓心的树干纵切面。[LY/T 1788-2008,定义3.2.8]。
3.5 生长轮 Growth ring
在横切面上所见的一个生长期内产生的木材。
3.6 管孔 Pore
导管或维管管胞在横切面上的孔洞,即胞腔。
3.7 散孔材 Diffuse-porous wood
整个生长轮内,管孔直径略相等,且分布均匀的阔叶树材。
3.8 轴向薄壁组织 Axial parenchyma
胞壁较薄、长轴相连成串的、一般具单纹孔的薄壁细胞。分为离管型及傍管型两大类。离管型薄壁组织指轴向薄壁组织在模式情况下不依附于管孔者,有星散状、星散-聚合状、轮界状和离管带状等。傍管型薄壁组织指轴向薄壁组织在模式情况下依附于管孔者,有疏环管状、环管束状、翼状、聚翼状和傍管带状等。
3.9 同形射线组织 Homogeneous ray tissue
全部由横卧细胞组成的木射线。
3.10 异形射线组织 Heterogeneous ray tissue
全部或部分由方形或直立细胞组成的木射线。
3.11 波痕 Ripple marks
由于射线或轴向分子或两者的叠生排列,在某些木材弦切面上肉眼或放大镜下所见的水平波纹。
3.12 心材 Heart wood
位于树干内侧靠近髓心部分的木材,一般颜色较边材深,由边材演变而成。
3.13 边材 Sapwood
位于树干外侧靠近树皮部分的木材,一般颜色较心材浅。
3.14 气干密度 Air-dry density
木材在一定的大气状态下达到平衡含水率时的质量与体积的比值,一般指含水率在12%时的密度值。[LY/T 1788-2008,定义3.3.4]。
4分 类
红木分为紫檀木类、花梨木类、香枝木类、黑酸枝木类、红酸枝木类、乌木类、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,共8类。见附录A。
5要 求
紫檀木类、花梨木类、香枝木类、黑酸枝木类、红酸枝木类、乌木类、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木材的主要特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。
6试验方法
6.1 木材构造特征
6.1.1 取样
按照木材横切面、径切面与弦切面互相垂直的方式进行取样,取样尺寸一般应不小于20mm×20mm×20mm。不能满足要求时,取样尺寸宜不小于5mm×5mm×5mm。
6.1.2 宏观特征
观察与记载木材样品的颜色、气味、纹理、结构、花纹及硬度特征;同时采用肉眼或10倍左右的放大镜观察试样,在木材样品横切面上观察与记载木材心材、边材、生长轮、管孔、射线和轴向薄壁组织等特征,在弦切面上观察波痕等特征。
6.1.3 微观特征
将木材样品放入盛有水、乙醇-甘油或乙二胺等的容器中,再放置于约60℃的烘箱中,软化并排出试样中的空气,直至木材样品沉底;确定木材样品软化后,即可取出。随后将软化的木材样品置于切片机上,分别切出厚度为15μm~20μm的横切面、径切面和弦切面切片;
或者使用合适的刀具进行徒手切片。再经染色、脱水、透明和封片等步骤,制备显微切片。将切片置于光学显微镜下,观察并记载木材样品的导管、轴向薄壁组织、木纤维、射线等微观构造特征。
6.2 材色
在自然光线下目测。
6.3 气味
采用鼻嗅方法检测。
6.4 气干密度
6.4.1 按GB/T 1933的要求进行。
6.4.2 当木材样品尺寸无法满足GB/T 1933的规定时,取样尺寸宜不小于5mm×5mm×5mm。对于不规则形状的样品,可采用排水法测量体积。
7判 定
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,判定为红木,并确定红木类别。
注:各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参见附录B~附录J。
8其 他
在生产、经营和贸易活动中应标明红木类别的中文名、拉丁名及产地。